依政发〔2008〕12号
依兰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依兰县中煤龙化哈尔滨煤化工
有限公司污水暂存池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达连河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单位:
现将《依兰县中煤龙化哈尔滨煤化工有限公司污水暂存池防汛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日
依兰县中煤龙化哈尔滨煤化工有限公司
污水暂存池防汛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中煤龙化哈尔滨煤化工有限公司暂存池(以下简称哈煤化工事故池)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提高应急反应和救援水平,将污染突发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生态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环保局《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哈煤化工事故池发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1.4事件分级
按照哈煤化工事故池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可能出现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预测分析以及事故认定标准,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一般环境事件(三级)。
Ⅰ级为事故池坝体多处管涌、滑坡、出现溃坝迹象;Ⅱ级为暂存事故池坝体出现管涌,两侧溢洪沟出现滑坡;Ⅲ级为汛期自然启动。
1.5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科学施救
保障公共安全尤其是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为本预案的主要目标。既要依靠科学,最大限度的减少突发环境污染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