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政 务 公 开
  领导介绍   政府机构
  工作规则   政府文件
  常务会议   法律法规
  行政许可   财政收支
  利民实事   经济发展
  工作目标   工作报告
  发展规划   人事任免
  统计公告   政府采购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工作规则 > 正文
文章阅读
依兰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作者: 出处:依兰县政府信息中心 发布:2008-01-02 16:02:26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履行县政府法定职责,规范县政府及其组成人员、工作人员的工作程序和职务行为,加强县政府机关自身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县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法治政府。

    第三条 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 县政府各部门要依法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能,切实贯彻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部署。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第五条 县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县长、副县长、办公室主任,县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和局长。

    第六条 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领导县政府全面工作。副县长协助县长工作。

    第七条 副县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县长的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县政府进行内事外事活动。常务副县长在县长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

    第八条 县长出国或较长时间离县期间,由分管常务工作的副县长主持县政府工作。

    第九条 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负责本部门工作。

    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第十条 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第十一条 认真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积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促进体制、机制创新和增长方式转变,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实现经济发展、就业增加、物价稳定和财政收支平衡。

    第十二条 加强市场监管,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实行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第十三条 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职能,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正。加强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培育并引导各类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作用。依法建立健全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

    第十四条 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推进部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建立健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监管与绩效评估制度,简化程序,降低成本,讲究质量,提高效益。

    第四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第十五条 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第十六条 县政府决策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针对不同情况,实行分类

9 7 3 1 2 3 4 8 :
上一篇:
下一篇:
网站介绍 | 服务介绍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黑ICP备 06001075
版权所有:依兰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依兰县政府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451-57225196 E-mail:admin@yilan.gov.cn
copyright © 2003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址:www.hrbyl.gov.cn www.yilan.gov.cn